| 整顿未备案站点的紧急公告
发 表 人: 本站站长
阅读次数:1152 发布日期:2009-2-4
尊敬的腾鹰科技用户: 您好! 感谢您选择腾鹰科技的服务。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 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在2005年12月12日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。如贵站仍未备案,请火速提交备案信息,并保证信息准确无误,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。
备案方法:
我公司为各地主机用户免费代办网站ICP备案,并加快备案接入审核速度,办理流程如下:
1、 如果您已备案成功,请您将备案许可证号发布到网站全部页面并连接至通信管理局网站(示例浙ICP备12345678号),同时将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子证书上传至网站根目录,这样您的站点将不会被关闭。
2、 如果您还未进行ICP备案,请您登录到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直接办理备案,具体流程请参见信产部ICP备案流程图,备案成功后按上述的第一条方法填写备案许可证号。
特别提示:通过自助建站、域名免费URL转发服务、代理平台系统等其他形式建立网站的用户,信产部规定也必须要进行备案,请您尽快到信产部网站进行备案,并在备案成功后按以下方法上传证书:
1.自助建站客户在取得备案号后,请在帮助中心提交自助建站用户名或者对应的站点域名,以及备案许可证号,并上传电子证书附件,我们的客服将帮助您将备案信息发布至网站首页。 2.域名转发客户请登陆会员中心---业务管理---域名管理---DNS解析管理---转发,填写备案许可证号,我们的系统审核后,转发将自动启用。 3.代理平台客户,请联系对应渠道经理完成备案操作。
如您在办理ICP备案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,请在帮助中心提交有问必答,或者拨打备案专项服务电话:1321401280(无春节节假,加急处理备案事宜。)
另附信息产业部ICP备案相关信息: 1、信产部全国互联网站集中备案工作专栏 2、信息产业部《互联网管理工作细则》 3、信息产业部ICP备案常见问题
再次感谢您对腾鹰科技的支持与信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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